{{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資安風險,請全校遵循資通安全產品使用原則
為避免公務與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依據行政院發布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請學校教職員及相關單位配合以下事項:
公務用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 大陸廠牌,亦不得安裝 非公務用途軟體。
現有大陸廠牌產品:
請列冊管理,不得與公務網路環境連接。
使用時應採 斷網或非公務網路獨立運作。
若產品具有硬體連網功能,須確認為永久關閉,並有專人監督更新作業。
強化密碼安全、禁止遠端維護。
若遭資安攻擊,應立即切換畫面或關機處理。
使用期限結束後,不得再續購危害國安產品。
使用情況需納入年度稽核項目。
原則上全面禁用。若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需逐級報核並函報數位發展部專案核定後,方可使用。
若涉及教學或研究,請依 教育部與國科會另定規範辦理。
📍請各處室、教學單位依規配合,並注意現有設備與軟體使用情形是否符合規範。
📍本公告同步張貼於校務行政平台與電腦教室外公告欄。
發文單位:屏東縣政府
發文字號:屏府教體字第1149001392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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