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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社皮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有關本縣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慰勞假計算方式及發給慰勞假補助費之認定標準一案函釋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屏東縣政府110年5月31日屏府教學字第11016472400號函辦理。

上開縣府函示如下:
一、有關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慰勞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核給及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一案,業經本府110年3月23日屏府教學字第11006089700號函文各校,先予敘明。
二、有關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慰勞假計算方式及發給慰勞假補助費一案,補充說明認定標準如下:
(一)任職於同間學校倘年資未曾中斷,自次一學年度起如有兼任行政職務者,始得併計其代理之年資(範例說明如附件)。
(二)聘任於不同學校則年資不得累計。
三、另學校代理老師第1年即兼任行政職務,無慰勞假資格,自109學年度起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第二項之規定,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
四、請學校依規定核予慰勞假及發給慰勞假補助費,以保障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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